为进一步严肃纪律,切实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坚决遏制酒驾醉驾引起的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科右中旗纪委监委对4起公职人员和嘎查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如下:
1. 科右中旗哈日努拉林场副场长巴达拉呼酒后驾驶问题
2018年1月9日,巴达拉呼驾驶小型轿车至科右中旗巴彦呼舒镇扎木沁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属酒后驾驶。2018年1月10日,科右中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给予巴达拉呼罚款1,50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8年7月26日,巴达拉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科右中旗巴彦呼舒第一中学教师包白音那醉酒驾驶问题
2018年1月1日,包白音那驾驶小型轿车沿科右中旗巴彦呼舒镇扎木沁路由南向北行驶至灯塔口附近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属醉酒驾驶。2018年1月11日,科右中旗人民法院判决包白音那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0元。2018年9月18日,包白音那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3. 科右中旗巴彦呼舒镇义和塔拉嘎查党组织委员会委员龙山醉酒驾驶问题
2018年2月9日,龙山驾驶小型轿车沿科右中旗巴彦呼舒镇扎木沁路由南向北行驶至灯塔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属醉酒驾驶。2018年4月23日,科右中旗人民法院判决龙山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0元。2018年8月13日,龙山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 科右中旗吐列毛杜镇邰吉嘎查原党支部书记王来喜醉酒驾驶问题
2018年3月6日,王来喜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科右中旗巴彦呼舒镇扎木沁路由南向北行驶至灯塔路口附近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属醉酒驾驶。2018年4月23日,科右中旗人民法院判决王来喜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0元。2018年11月6日,王来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全旗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上述典型案例中切实吸取教训,深刻认识酒后驾驶的严重危害性,摈弃侥幸心理,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组织、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带头遵纪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