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纪委常委、监委委员、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 龚丽美
龚丽美,现任科右中旗纪委常委、监委委员、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自2014年1月从事纪检工作以来,她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用行动诠释了一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忠诚干净担当。2008年至2013年,她连续6年被评为全旗“优秀副科级领导干部”;2015年至2017年,先后4次被自治区纪委抽调参与“拍苍蝇”行动及“直查快办”案件办理;2020年9月,龚丽美被科右中旗纪委监委推荐为全区首批“百名优秀纪检监察干部”。

龚丽美同志始终把理论学习摆在重要位置,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刻苦钻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政策理论,主动在常学常新中提高履职能力水平。在7年的纪检监察工作中,她带领组员们查办各类违纪违法案件376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30余万元。2020年,在自治区纪委监委指定管辖“6.15”案件中,她义无反顾地接受了异地办案要求,担起专案组组长这一重任。面对错综复杂的案情、审查调查对象较强的对抗审查能力和案件涉及人数众多等现实情况,她毅然决然地选择了日夜兼程、勇往直前,与组内30名同志一道,先后与涉案人员及相关证人谈话106人147次,形成案卷84本,留置涉案人员6名,暂扣涉案款物1572万元,在短短的3个月时间内顺利“攻破案底”,办成了经得起检验的“铁案”。“通过参与自治区纪委监委交办的指定管辖案件,我们团队里的每一名成员都成长为办案行家里手;对我本人来讲,参与这次异地办案巩固了执纪强项,同时也补齐了执法短板,收获不小、受益匪浅”龚丽美铿锵有力地说道。在全区基层“微腐败”大清扫行动中,她领办“微腐败”清扫件62件,率先实现了“清仓见底”目标。这一组组数据背后,凝结着她无数的汗水与心血。
“请同志们一定要跟上我的节奏……”,每次“出战”前她都要向组内同志们讲清楚“开案培训”这门必修课。每次办案,她都抓住谈话对象的“根源性”问题,注重做通做好做精思想政治工作。在审查调查工作中,她始终把政策引导、思想转化、观念重构功能作为教育、挽救、转化的法宝。因此,在多年的办案中,她也形成了自己“短、平、快”的独特作战习惯和办案战术。
作为委机关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在从严执纪问责的同时,她还把日常业务与包联监督有机融合起来,经常深入包联监督的2个苏木镇及3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政治监督,同时用自己精湛的专业技术“点对点”辅导办案工作,实现业务工作与日常监督同向发力、齐头并进,种好每一块“责任田”。